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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虚拟货币传销案例判刑

2023-05-09 16:38:43 币百科 阅读 0
购买“U宝”为获利 “高额返利”一场空——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今日公开宣判

U宝货币王逸凡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广西贺州市钟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万至10万不等。

记者:苏铃敏

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24日开庭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王逸凡、杨润达等12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推上了被告席接受审判,涉案资金高达11亿7千多万元。作为首要分子的被告人王逸凡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钟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万至10万不等。


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王逸凡纠集滕肖等人,利用刘凯、滕肖等人创建“U宝”平台,依托优联万家公司进行公司化运作,发行虚拟货币U宝即刻债即U宝,为大量吸收会员加入,获取巨额利润,U宝平台设定了U宝只涨不跌、U会员最低持有10个U宝以上才能获得静态收益、最低持有300个U宝以上才能获得动态收益等加入规则、奖励机制。1月10日,U宝货币开始在会员内部私募,以每U宝6.4元等的价格向会员售卖,会员可投资购买私募发行的U宝。同年2月26日,U宝平台正式在网上运行发布U宝,以每U宝12.8元在网上向会员售卖。其后,优联万家公司U宝平台又衍生出“U宝期权”、“U宝子资产”等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在互联网在大量吸收会员。


受到利益的驱使,该公司的下线会员发展数量越来越庞大,U宝平台共发展形成12大体系,注册会员达17万余人,注册账号47万多个。会员在注册时,需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推荐人、接点人等,平台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使推荐人与新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可无限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型的传销组织体系。注册成功后,平台根据会员自身持有U宝数量、发展的下线会员持U宝总量分等级给会员奖励U宝增值收益,会员获得收益后,可直接将U宝卖给其他会员变现,从而获得非法利益。经鉴定,至案发时,会员购买U宝币等的涉案资金高达11亿7千多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涉案公司账户15个,个人账户188个,扣押、冻结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


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逸凡、杨润达等12人以推销“U宝币”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购买“U宝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新网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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