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人社规【2018】8号文件精神,全省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由85元/月调整为108元/月,增加23元。这已经是2011年政策出台后,全省第三次调整基础养老金。
已参加城乡居民保险未缴纳2018年保费人员,请在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缴费,逾期补缴将不享受政府补贴待遇。
办理方式及手续如下:
1、参保人本人“农村信用社融生银行”银行卡;(银行卡正面与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起)
2、参保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
3、参保人户口本首页;
4、参保人户口本本人页;
以上复印件各一张,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76号窗口办理银行代扣手续。
望周知!
来源丨鲅鱼圈人社服务、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编辑丨刘 微 美编丨李天娇
校对丨潘 健 主编丨李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