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为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保障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满足参保个人多样化需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个人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已实现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功能,个体缴费人员可结合个人实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保费。
据悉,下半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继续积极推行多渠道缴费方式,全面开通银行代扣、手机APP、微信、自助缴费终端、网上服务大厅等缴费渠道,由参保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方式,为参保个人缴费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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