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虚拟货币交易法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年来,“虚拟货币”伴随互联网发展应运而生,国内更是刮起一阵有关“虚拟货币”的热潮,但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滋生了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据六安市裕安区法院8月18日发布,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鲁某某与雷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0月23日,鲁某某转账149700元给雷某,让其帮助在网上开立虚拟账户、购买虚拟货币进行投资。2020年10月7日,双方协商鲁某某将用于投资的虚拟货币G2B数字银行账号转让给雷某,转让价为118600元,约定雷某从10月30日起每月返还2000元给鲁某某。此后,雷某仅按约定偿还26000元,剩余92600元迟迟未付,原告鲁某某遂将被告雷某诉至裕安区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剩余转让款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中查明,原、被告交易涉及的G2B数字银行账号已被关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转账149700元给被告委托其投资虚拟货币,后约定将G2B数字银行账号转让给被告的行为,非国家法定金融投资行为,属法律禁止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鲁某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 陶娜

Bitget交易所

Bitget交易所V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近年来虚拟货币伴随互联网发展应运而生国内更是刮起一阵有关虚拟货币的热潮但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滋生了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据六安市裕安区法院月日发布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买卖合同...

文章数
0 评论数
浏览数

最近发表

热门文章

标签列表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