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介绍买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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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很多朋友们咨询:通过网络认识,对方提供USDT给我,代为出售对方提供的虚拟币,扣除提成后取现给对方,能做吗?微信群、抖音等介绍的兼职工作帮人卖虚拟币,自己注册账号就行,日收入几百,是不是很心动?相信大家在圈内时间长了,就可能会遇到过这类帮忙或兼职工作,但朋友这忙我们能帮吗或兼职真的有那么好做吗?我们能经受得住办案机关的灵魂之问吗?

对方提供虚拟币,帮人代卖后进行取现转移,刑事风险知多少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20年被告人温某某为获取0.7%的提成,通过某聊天软件(自动删除记录)获得上线“图图”的指示,通过“火币pro”APP平台出售“图图”给其充值的火币,使一笔20000元诈骗赃款流入温某某账户内(账号62×××70),被温某某取现后按约定的地点交给了“图图”被告人温某某非法获利140元

后经查明,被害人赵某通过抖音认识一名自称“杨家逸”的男子,在“杨家逸”的诱骗下,2020年7月15日、16日被害人赵某分三次向“嘉实财富APP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98000元,其中20000元转到林某成中信银行账户内(账号62×××62),后该笔20000元诈骗赃款流入火币网交易平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出售“火币”获得提成,将诈骗赃款变现后提供给他人,妨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结合多种量刑情节,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温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对方提供虚拟币,帮人代卖后进行取现转移,刑事风险知多少

在类似代卖虚拟币的事件中,尤其是各类社交平台认识、并非知根知底的人在我们完全无法识别对方提供的虚拟币性质(是否为诈骗、赌博或传销等犯罪所得)时,贸然以自身注册的平台账号进行交易,就有可能涉嫌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涉及到刑事风险。还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前期交易过多次熟人自身认为没问题,但也存在时间久了他自己又变坏(比如去跑分)了,这风险仍是存在的。

对方提供虚拟币,帮人代卖后进行取现转移,刑事风险知多少

在我们任何人均可通过注册自身账号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为啥要找你来兼职,为啥这钱就让你来赚,天上的馅饼为啥掉你头上,办案机关的这灵魂之问又怎么回答了?当我们自己都无法回答时,就需要好好考虑下这个事情的风险大小。

根据自身具体办案经验,为大家提供虚拟币相关法律信息,欢迎大家关注+评论,有什么问题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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