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蓝某生等14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地罪等案,由漳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蓝某生等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三万元至三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非法开采花岗岩荒料、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漳浦检察
2020年10月3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蓝某生等14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地罪等案,由漳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蓝某生等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三万元至三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非法开采花岗岩荒料、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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