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get

Bitget交易所

Bitget交易所是全球前4大交易所之一、打新活动多、领空投到手软,新用户注册即可领取BGB空投

点击注册 立即下载


以案说法 | 借“款”却付“以太币”?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年关将至,

为了能回家过个好年,

不少债主都希望在年底能把外债收回来。

借钱还钱,

本就天经地义。

然而有这样一个案件,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

出借人给付的

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民币、美元等货币,

而是所谓“虚拟货币”以太币。

交付“虚拟货币”,

借款合同有效吗?

以案说法 | 借“款”却付“以太币”?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林某作为出借人,刘某作为借款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向林某借款1000万元,林某购买等值的以太坊数字资产即以太币,转入刘某指定的账户,刘某应于收到借款后一年内将该笔借款以人民币的形式返还林某。《借款协议》签订后,林某向刘某指定账户转入3165个以太币。刘某出具《收款收据》,确认收到林某人民币1000万元。


因刘某未依约还款,林某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以案说法 | 借“款”却付“以太币”?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林某与刘某进行以太币交易扰乱金融秩序,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林某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思明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门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等文件,均明确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 | 借“款”却付“以太币”?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
bitget

Bitget交易所

Bitget交易所是全球前4大交易所之一、打新活动多、领空投到手软,新用户注册即可领取BGB空投

点击注册 立即下载

Bitget交易所

Bitget交易所V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林某作为出借人刘某作为借款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向林某借款万元林某购买等值的以太坊数字资产即以太币转入刘某指定的账户刘某应于收到借款后一年内将该笔借款以人民币的形式返还林某借款协议签订后林某向刘某指定账户转入个以太币刘某出具收款收据确认收到林某人民币万元因刘某未依约还款林...

文章数
0 评论数
浏览数

最近发表

热门文章

标签列表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