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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是如何定义加密货币的?

随着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在全球的风靡,越来越多的区块链研究者与加密货币爱好及投资者对该领域进行了深入探索。但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个疑问——加密货币到底是什么?是钱?商品?证券?实用程序令牌?还是其他东西?很少有国家政府似乎就这个问题达成任何协议,至少就目前而言,各国对加密货币的认识和定义是存在分歧的,且这种分歧正在严重的影响着加密市场。

因此,加密货币缺乏统一、明确的归类,有些国家将其视为货币(如日本,德国),而其他国家将其视为不受监管的投机性资产(例如墨西哥,丹麦),称其成为金融等价物。但不管如何分类,都应该根据其独特的性质和特有的优势进行合理、合法归类。

世界各国是如何定义加密货币的?

美国:证券,商品,财产,货币

根据世界各国政府在加密货币地位问题上达成全球共识的难易程度,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国内并没有达成任何共识。这在美国是最明显的,在美国,五个独立的机构都有自己的加密货币竞争分类。

首先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6月以前,一般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证券,即有人投资期望收到回报的资产。例如,在3月份,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公开声明,表明加密货币将通过交易所平台作为证券进行交易。

该公告发布后,比特币下跌了10%,但其他美国当局和机构的声明却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加密货币是证券的说法有所不同。因为同样在3月份,纽约联邦法官裁定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可以将BTC和其他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监管,使其与黄金、石油和咖啡处于同一水平。

如果这还不够混乱的话,美国国税局(IRS)已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自2014年3月起的应税财产,并声明:作为联邦税收用途,虚拟货币被视为财产。

同一国家对加密货币的定义就出现三种,是不是很乱?但事实上还有另外两个机构将加密货币视为金钱。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是美国财政部负责执行经济制裁的部门,其中可能包括对某些加密货币(例如Petro)的制裁。今年4月,它宣布将以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方式处理“虚拟货币”,任何处理一种被经济制裁所覆盖的加密货币的人都要被起诉。

同样地,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管理非法使用资金,包括洗钱和恐怖主义集资。它于2013年3月更新了其规定,涵盖所有“创建,获取,分发,交换,接受或传输虚拟货币的人”,都需要将交易(归类为“ 汇款人 ”)实名制(KYC)并采取反洗钱(AMC)措施。通过扩大其规定,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将加密货币置于货币概念之下,而其他政府机构将其归类为商品,证券或财产。

当然,这种分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但却给个人和企业增加了混乱和复杂性。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上述某些机构开始在共享定义上逐渐趋同。

世界各国是如何定义加密货币的?

加拿大、墨西哥和南美洲:商品,虚拟资产,法定货币

与美国一样,加拿大并不认为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然而,它对虚拟货币的态度略微统一,加拿大税务局(CRA)目前将其定义为商品——这一定义在大多数政府机构中似乎都适用。这就是为什么涉及加密的购买受到CRA的监管,就好像它们是易货交易一样,适用于相关的税收规定。尽管如此,2014年6月通过的议会法案还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货币服务业务”,以便更新反洗钱法,而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则在2017年8月宣布 ,“许多”ICO“涉及证券销售”。

在墨西哥,也是主要将加密货币作为商品。3月1日,政府通过了“监管金融技术公司法”,其中包括“虚拟资产”一节,即加密货币。与先前对证券,商品,财产和货币的定义相比,这是一个公认的模糊术语,而3月法律的规定目前并未缩小其适用范围(因为法律实际上正在等待二级立法)。然而,此前墨西哥领导人士的言论表明,政府倾向于将其转化为“商品”,墨西哥银行行长AgustínCarstens表示2017年8月,由于比特币不受中央银行监管,它是商品而非货币。

再往南美洲看,就出现看法不一的情况了。在委内瑞拉,政府于12月宣布石油支持的石油币(Petro),并于4月份颁布法令,规定该加密货币必须成为涉及政府部门的所有金融交易的法定货币。然而,所有其他加密货币立即被归类为金融资产和作为建立石油币的证券,但没有一个被宣布为法定货币。更令人困惑的是,委内瑞拉议会一有机会就反对石油币。三月,议会甚至宣布国家支持的货币实际上是非法的,因为它是在没有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创建的,没有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的参与。

在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CVM)在1月份宣布,加密货币在法律上不能归类为金融资产,尽管巴西税务局此前在2017年已经规定,为了税收目的,它们将被视为此类金融资产。在智利,尽管中央银行最近开始考虑具体监管,但加密货币既不是证券也不是货币。在哥伦比亚,金融总监也宣称数字货币不算作货币或证券,而出于税收目的,它可被视为“高风险投资”。厄瓜多尔的加密货币不仅不是法定货币,而且也被禁止作为支付手段。

世界各国是如何定义加密货币的?

欧洲:私人资金,账户单位,合同交换方式,可转让价值

当拉丁美洲加密货币的状况与其在欧洲的地位进行比较时,这种趋势就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德国,欧洲大陆最大的经济体,自2014年4月之前已对比特币进行认可,并将加密货币公认为“记帐单位”。在英国,加密货币一般不受监管干扰,有趣的是,政府已经认识到将它们与先前存在的货币,商品,证券或任何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比较将是不准确的。2014年,其税务部门写道:加密货币具有独特的身份,因此不能直接与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或支付机制进行比较。这将解释为什么政府尚未提出或规定加密的明确地位,即使英国是G20国家集团的一部分,该国家在3月的文件中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资产而非货币,即使在英国加密投资适用于资本利得税。法国对加密货币没作任何定义。自2013年起,法兰西认为加密货币既不是货币,也没有支付手段。

在欧盟的其他地方,情况差异很大,尽管似乎一再有人认为加密货币不是金钱—— 除非当局希望将其纳入反洗钱立法的范围。在瑞典,央行3月份表示:“比特币不是金钱”, 这与瑞典税务委员会2013年10月的初步裁决相矛盾,该裁决规定比特币在交易时不需缴纳营业税,属于金融监管局的管辖范围,应视为货币。

在丹麦,金融监管局于2013年12月发表声明,确认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是货币,而在2014年3月,丹麦央行发布了自己的声明,宣布了同样的事情。至于它们是什么,丹麦税务委员会最终在2018年初裁定加密交易利润是应税的,这意味着加密货币被视为(投机)资产。

在荷兰,中央银行也否认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货币地位。相比之下,荷兰法院在3月份裁定比特币可以被视为“可转让价值”,使其等同于财产。

在欧盟之外,瑞士可能是加密领域最重要的欧洲国家,尤其是因为它积极地将自己定位为加密交易者和企业的理想之地。2014年,联邦政府发布了一份报告,其中加密货币被定义为资产,而不是货币或支付手段。但从那以后,内陆国家引入了几项“ 监管简化 ”以吸引金融科技公司,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加密货币的新方法。2017年11月,楚格地区开始接受以太坊和比特币作为行政费用和市政服务的支付手段,有效地将两者都视为金钱。

世界各国是如何定义加密货币的?

中国和东亚

2013年12月,中国政府发布公告称,比特币不是一种货币,并表示,就性质而言,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其法律地位与货币不相同,不能也不应该被用作市场上的货币。且中国一直以来都对加密货币交易及ICO持严厉态度及禁止立场。换句话说,中国目前的政治和监管环境正在否定加密货币的任何官方地位。

而亚洲其他国家对加密货币的态度并不那么令人沮丧。在日本,政府经历了与中国相反的过程,在2014年将比特币归类为“ 非货币 ”,然后在2016年3月进行了更正,并通过“支付服务法”最终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在韩国,该国最高法院于5月30日作出判决并表示加密货币被认为是“具有可衡量价值的资产”。在新加坡,政府也倾向于将加密货币视为资产而非货币。

独特的身份

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对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谨慎开放,作为创造收入和筹集资本的新手段,并作为新技术的基础,各国还是支持的。然而,很明显,目前很少有人想要将比特币或任何其他分散的加密货币视为金钱。在俄罗斯,加密货币“不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方式”而是财产,而土耳其政府此前曾表示比特币“ 不被视为电子货币 ”,并称加密货币和现行法律与伊斯兰教不相容。

因为大多数政府仍然不确定加密货币将来会如何发展,并且可能因为他们不想承认分散货币的激进含义,所以他们避免为加密货币建立独特的法律身份。相反,许多人试图应用他们可能存在的任何相关的现有法律,希望这将遏制从国家政府的角度来看可能不受欢迎的加密货币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在国际层面上,加密货币已被大量杂项分类所淹没,从私人资金到财产和“可转让价值”。

另一方面,分类的变化也是加密货币的多功能性的产物。因为它们通常不是由中央机构发行和控制的,所以对如何使用它们几乎没有限制。因此,一些持有人可能将其用作支付手段,其他人可能将其视为投机性金融工具或财产,而未来可能会带来更多功能及分类。这种对持有者需求的可调整性是加密定义特征之一,这就是英国政府在2014年说加密货币具有“独特身份”,这种说法可能正确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世界各国政府最终开始为加密货币引入具体立法时,不再试图将其完全纳入现有的法律类别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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