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只是发出疑问,没有盖棺定论之意。
美团通过15元/月出售美团会员,在其平台内部发行所谓的优惠券,是否构成“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或者是伪造货币罪?
有个概念需要明确:
出售会员所得金额并没有给平台商家一分一厘,完全归其所有。然后用虚拟的优惠券去割商家的韭菜。
这种模式与传统商场通用优惠券有本质上的区别,传统优惠券是最终流入商家,计入商家营业额的。
美团会员和优惠券则是脱节的!
用户花费15元每月购买会员,资金上已经闭环了,并没有参与到后期消费过程中。
优惠券则是美团发行的虚拟货币,用户持有后,在消费过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