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买卖虚拟货币犯法吗

  男子本想用虚拟货币换真金白银,不想遇到耍赖买家,拿到虚拟货币后不给钱,男子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结果却被法院驳回。

  4月6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了此案。

  卖虚拟货币没得到钱

  两年前,刘某对网络虚拟货币产生了兴趣,并通过跑分平台,得到了美元稳定币“USDT”2888个。

  2022年10月26日,为了让虚拟货币变成真金白银,刘某联系到买家赵某,两人达成协议:刘某转给赵某美元稳定币“USDT”2888个,定价人民币2万余元。

  刘某将美元稳定币转给赵某,但赵某以各种理由不给付刘某人民币,刘某多次要求赵某支付,赵某不但不给钱还删除了刘某的微信。

  刘某认为赵某无权占有该款,于2023年2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赵某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返还人民币2万余元,并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4月3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从原告微信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看,双方交易虽体现了“出借”,但涉嫌不法原因给付,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从当前对虚假货币相关政策看,均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

  由此可见,原被告间“USDT”币买卖,为虚拟货币买卖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原告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且其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故法院遂驳回原告的起诉。

  说法:

  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针对此案主审法官表示,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虚拟货币仅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并非法定货币,例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它们无法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本案中,“USDT”币属于泰达币系列,因此其归属于虚拟货币的范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法官提醒:市民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观,警惕和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活动,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等相关活动,防止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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