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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动产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读而思:

受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很多工业中小微企业仍然存在融资困难,亟需进一步创新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同时,需从完善法律制度与加强行业监管、利用金融科技防范风险与加大中小企业培训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动产融资将成破解融资难题突破口

动产融资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近年来借助金融科技得以快速创新发展,并凭借其门槛较低、灵活性高等优势,成为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

利用动产融资支持中小企业是国际发展趋势。

动产融资是指融资人以其自有的存货等动产作抵押/质押担保,金融机构通过控制物流和资金流的方式向其提供的融资服务。动产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仓单抵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融资租赁等。发达经济体高度重视和大力培育动产融资市场,不断加强政府合理适度的监管和配套政策支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获取率。

例如,日本采取银行业协会建立登记平台,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动产融资业务咨询和辅导支持等。美国、德国等动产融资市场发达国家将存货融资中的担保品管理作为一个专业化的服务行业,在准入标准、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状况、购买责任险或缴纳风险准备金等方面均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管,以避免出现“一物多抵”等问题,确保担保品的真实和安全。目前,在美国、新西兰等发达经济体,60%~70%的中小企业贷款是以动产作为融资担保品,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之下,我国仅有30%的中小企业通过动产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远低于发达经济体,我们仍有较大成长空间。

我国正抓紧完善动产融资制度框架与市场体系,并大力发展动产融资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在制度方面,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见表1),并加快完善担保物权规制及其相关制度规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统一了担保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将动产抵押作为动产担保的一部分。202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拓宽融资渠道。

利用动产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在市场方面,我国动产融资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并趋于完善。具体来看,动产融资市场主体快速增加,现已经包括了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小贷公司、保理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多种类金融机构。融资产品不断丰富,已从应收账款逐渐向机器设备、存货、仓单、知识产权、收费权、经营权,及有价证券等方面拓展。动融资模式不断创新,例如苏宁银行搭建一体式的“区块链+物联网”动产质押融资平台,采用“AI自动检测+人工智能”的算法,将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打造全流程、无死角智能风控体系,大力发展动产融资业务。

动产融资方式可盘活我国工业中小企业大量资产。一是从发展需求看,近年来,尤其是疫情以来,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营业利润与资产周转率持续下降,资金回笼难、现金流脆弱性上升,亟须利用动产融资方式提升动产及时变现能力、缓解资金流压力。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1—9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小型工业企业营业利润同比下降0.4%。与此同时,9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4天,同比增加2.9天,而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更高。二是从市场规模看,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动产规模不断增长,大量资产可盘活。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两年小型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规模呈现逐年递增趋势,2021年、2022年1—9月小型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7.9万亿元、8.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20%、14.7%。

动产融资方式更贴合工业中小企业实际。经营性贷款是工业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方式,工业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不动产、动产、信用,以及保证等进行贷款,但工业中小企业特征与资金需求规模决定其更适合利用动产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

从不动产抵押贷款看,由于中小企业本身具有经营风险大且高、信息难获取等问题,再加之一些工业中小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不明确,金融类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更愿意为其进行不动产抵押贷款,但是工业中小企业一般缺乏不动产抵押物,无法通过此贷款模式获得资金。

从保证贷款看,由于一些工业中小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承受国际贸易摩擦风险,因此难以获得担保行业的青睐,亦难获得保证贷款。

从信用贷款看,工业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较大。比如,全国工商联《2019—2020年小微融资状况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52.9%的工业小型企业具有融资需求,30%左右的工业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在500万元以上,而金融机构或者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的信用贷款业务的额度相对较小,不能完全满足多数工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信用快贷产品为例,此产品利用企业纳税评级等数据,利用科技手段为企业提供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信用贷款。

从动产抵质押贷款看,由于动产是工业中小企业主要资产形式、重要自有资产,规模大且可利用性高,因此相比其他贷款方式,动产抵质押贷款对于工业中小企业而言更便利、更灵活且能满足需求。

动产融资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是中小企业市场地位与自身能力制约动产融资实践。

一是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确权动力不足。应收账款融资是我国动产融资中发展规模最大、最迅速的业务之一,工业中小企业要利用应收账款业务融资的关键环节是应付方(一般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应收应付合同的确认。然而,尽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应收账款透明化增加核心企业违约成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占用核心企业信用额度等原因,核心企业确权动力不足,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长期存在“梗阻”。

二是中小企业自主选择权受限。由于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弱势地位,供应链核心企业会利用自己的重要地位,通过“创新”支付方式等手段,限制中小企业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动产融资,进而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是中小企业自身能力不足。由于动产融资业务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涉及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多种基础设施,拥有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多种动产融资模式,对中小企业的相关知识与能力要求较高,而现实中多数中小企业对动产融资缺乏了解和认知,知识匮乏,成为其难以利用动产融资市场获取资金的重要因素。

其次是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和服务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

一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步伐滞后于市场需求。目前,由于存货、仓单等在现实交易中涉及的合同、商品等过于复杂,难以分辨是否为同批货物、保存管理等都较为困难,金融机构防范类动产业务风险难度大,因此我国动产融资仍然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仓单、存货、设备及知识产权等动产融资产品与服务相对落后。这无形中降低了存货规模较大的钢材、煤炭、有色金属的中小企业或者拥有先进设备、知识产权等工业中小企业的融资灵活度,减少了此类企业融资产品与服务可选项,降低了其资产利用率。

二是金融机构缺乏动产融资领域专业人才。动产业务风险控制不仅需要金融机构站在产业链整体角度来评估,考察产业场景、资金闭环、四流合一,并基于贸易真实性给予产业链中企业授信,而且未来还需要更多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AI等科技手段,对金融机构风控人才提出较高要求,但是目前银行在此领域内的人才却相对匮乏。

最后是动产融资法律基础与制度环境仍有待完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我国关于动产融资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为动产融资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规定填表人可对错误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登记,但当信息被变更之后,是否会导致权利设立的时间变化,从而影响担保权利实现的优先性。这些因变更登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未有明确说明,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的登记的抵押财产与现实抵押财产之间无法一一对应,会为实际登记操作增加困难。

二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对拖欠账款的大企业只能通过投诉、列入失信清单处罚,但责任认定和纠纷化解等难度较大。

几点建议

首先,要完善法律规范,加强行业监管。

一是完善投诉与惩罚机制。加快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明确处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的时限、反馈机制、奖惩措施等。研究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制定详细的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二是严厉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的行为。相关部门应重点关注拥有金融公司的大型产业企业,例如钢铁、家电等行业的大型央企、国企,督促其合理合规开展金融业务,防止并惩戒其利用“创新”支付方式等手段限制中小企业动产融资自主选择权、抬高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

三是进一步细化与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例如,以实际业务操作中的登记、法律问题为基础,针对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实施细则。

其次,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防范动产融资业务信用风险。改善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和服务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问题的关键在于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

一是政府方面,可创造技术、信息、政策等条件,通过在金融、科技与工业产业发展较好地区进行试点等方式,让供应链企业、金融仓储(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等第三方公司、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共同打造数字化、可追溯、全程监控与留痕的智能供应链,切实解决金融机构无法对存货、仓单真实性监管与核实,无法有效识别虚构交易行为和物流信息、重复质押仓单等问题,激发金融机构动产融资产品与服务的积极性。

二是机构方面,应加强金融科技与动产融资业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通过“金融科技+场景”实现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产生的“数据信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风控系统,建立全流程线上识别、监控、预警、追踪模式。

最后,加大对中小企业动产融资业务咨询和辅导的支持力度。

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可借鉴国际领先经验,统一印制动产融资信息手册并免费发放给中小企业,建立信息服务网站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和对接咨询机构或专家,组织银行或交易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办专题讲座或辅导。

二是地方政府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借鉴一些地区成功经验,不仅可以向中小企业提前介入服务,通过当面指导、在线提示、上门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指导服务等做好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还可针对性地为适合动产融资的工业中小企业等开办专题讲座,及时为此类企业解惑答疑,帮助其及时了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相关程序规定和办事指南,指导其合理利用自有动产进行融资,从而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难题,有效地盘活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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