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盐】昨天的文章《用途强大的新型产业用地M0》无法推送成功,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到同名公众号老盐蛋炒饭查看。
最近,我们和一个地方的财政人员交流,谈到应对审计这件事,
这位财政同事无奈地提到:
五六年前落地了一笔PPP项目,后来财政部在2020年出台一个PPP的规范性文件后,审计就要求按照那个最新的文件进行整改,
现在就非常头疼,根据最新的文件要求,有些整改不了,有些很难整改。
这种情况,我想只要在2019年或2020年前落地了PPP项目的地方,都会感同身受。
没办法,这就是PPP项目在财政口的难处。
一般来说,法律不会溯及既往;
但财政部出台的关于PPP文件有一个特点,就是溯及既往。
随着财政部PPP文件不断更新,PPP项目就会不停地按照要求来整改。
为什么PPP项目那么难?
除了有不断的新要求之外,还因为受双头监管。
PPP项目一直由财政部和发改委共同监管,现在也是,
一个管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一个管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
实际上,很难分清楚哪些项目是公共服务领域的,哪些是属于基础设施领域的,
PPP项目要想做得合规,就得同时听两边。
PPP项目规范性要求比较多,但好在文件数量不多,
最新遵循的文件主要梳理为3个:
201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
2019年,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
还有去年2022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
2019年的财金10号文,明确了规范PPP项目的六大条件:
- 1. 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 2. 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 3.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 4.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 5. 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 6. 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从事PPP项目的小伙伴把这几点记熟,滚瓜烂熟。
我们抓几个主要的点来看
第一,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这条我们不去纠结了。
合作期限在10年以上,可以理解为小于10年的合作项目其实都不是规范的PPP项目。
PPP项目必须履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PPP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说白了,一个项目想使用PPP模式,就要从定价和定量两个方面评价可不可行,效不效益。
具体的定价指标和定量指标可以参考《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来理解下,
虽然这个文件已经失效了,但不影响我们去理解。有兴趣的小伙伴自己看。
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简单来说,PPP项目正式运营后,政府在合同运营期间内会有一个每年的支出责任,那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就是要论证未来的这些支出责任,会不会对我的财政支出造成压力或者不良的影响。
具体的定价指标和定量指标可以参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
做好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财政部门才会允许PPP项目进行入库。
第二和第三条,其实都是强调,既然社会资本作为投资方之一,就要承担投资的风险,不能只享受固定的收益。
因此,政府不能给PPP项目提供保底的支出责任,要完全与项目的运行绩效挂勾,因为是浮动挂勾,也就不会产生刚性的支出债务。
第六条,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财政部和发改委对于PPP项目最现实的监管手段就是入库,入了库才是国家认可的PPP项目。入了库,财政才有权付费,银行才会给与融资。
财政部的PPP项目库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发改委的PPP项目库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2019年的发改1098号文,对PPP项目提出了六大点要求,和财金的10号文大同小异,开展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社会资本、落实资本金、按规定入库等等,大家可以自行看看。
- 1.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 2.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 3.严格实施方案审核,依法依规遴选社会资本
- 4.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各项规定
- 5.依法依规将所有PPP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 6.加强PPP项目监管,坚决惩戒违规失信行为
最后,看看2022年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时隔三年,财政部再次发文强调PPP项目要规范发展,阳光运行,说明这几年,我们的PPP项目还是没那么规范,运行没那么阳光。
这个文件依然强调了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压实项目库管理责任等等规范性要求,但有2个点还比较特别。
第一,提到“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好项目入库审核关,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
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原来是由发改委来牵头做,现在,财政部在联评联审机制中的地位更加显现,因为避免新增隐性债务很重要,财政部要核查是否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
一旦涉及到这条底线,绝不允许入库。
第二,盘活存量资产,“拟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近些年,各个领域都已经越来越重视盘活存量资产,不再仅关注增量。
像前几年大热的REITs基金,我昨天提到的通过新型产业用地盘活存量的低效工业用地,都是从存量入手,形成新的增量。PPP领域也不例外。
PPP除了主要的3个文件外,还有2020年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等。
这里就不再具体展开了。
财政部和发改委的官方网站中都有PPP专栏,里面会发布最新的相关政策、最新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公示等等内容,
2020年1月之前,财政部每月都会发布入库的月报,之后就不再公开了。
而发改委的专栏现在还会每月公布各地新增PPP项目的数量。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关于PPP的模式、适用性以及流程,我之前在《PPP,到底有啥魅力| No.79》一文也做了比较详细的梳理,大家可以再回头看。
好了,今天到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