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补办社保卡(梅州补办社保卡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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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梅江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结合上级政策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用工需求的实施细则》,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支持和服务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推动经济平稳持续发展。

一、实施返梅复工包车服务或发放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对规模一定、人员集中地区的来梅返岗就业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及规上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工地组织实施“点对点”的包车返梅服务,自行返梅的务工人员视距梅路途发放100-500元/人的交通补贴。

支持对象:全区规上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工地

办理方式: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专文发送至主管部门和企业,企业按文件要求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介绍新员工给予补贴

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推荐本村(社区)新就业人员(一年内未在梅江区就业)到梅江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就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区政府将给予补助300元/人,除此之外部分企业将给予相应村(社区)补助300-600元/人。

支持对象:村(社区)

办理方式:由村(社区)提交稳定就业人员名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分别由财政部门和相关企业发放补助。

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 0753-2196711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支持对象: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方式:

1.参保缴费、申报缴款、补缴咨询:区税务局 0753-2196010

2.职工养老待遇申领咨询:区社保局待遇核发股 0753-2196771

3.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咨询:区社保局失业股 0753-2196760

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咨询:区社保局工伤股 0753-2196607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待遇申领咨询:区社保局医保股 0753-2196702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补办参保缴费登记,补办起始月份需符合参保条件(如补办起始月份用人单位已办理工商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等)。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的,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

四、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支持对象: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办理方式:由市社保局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确定企业失业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费率,参保企业无需申报。

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咨询:区社保局失业股 0753-2196760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咨询:区社保局工伤股 0753-2196607

五、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继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梅州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支持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梅州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支持方式: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办理程序:在区社保基金局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广东省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可在梅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zlxz下载或者联系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股);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企业的对公账户复印件。

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0753-2196740

六、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工业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支持对象: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职工所在企业

支持条件: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仍按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及相关待遇。

支持标准: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50%÷21.75(天)×接受治疗(被医学观察隔离)天数。

办理程序:由企业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卫健部门核定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申请材料:填写《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可在梅州市人社局官网下载: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zlxz/或者联系属地人社部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该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发放工资凭证(或银行清单),医疗诊断佐证材料(或各防疫指挥部指定的隔离材料、解除医学观察材料),企业银行账户。

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区人社局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0753-2196739

备注:因省文件目前尚未明确援企稳岗补贴的发放标准和申领流程,此标准和申领流程如与省今后出台的文件有冲突,以省文件为准,此标准和申领流程自行作废。

七、全力确保重点企业复产用工

(一)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对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办理方式:由区科工商务局认定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给予每人4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支持对象:为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办理方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员工到企业后,自行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 0753-2196713

八、鼓励企业开展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

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支持对象:按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

办理方式: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中有关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的规定办理。

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 0753-2193379

区人社局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0753-2196739

九、鼓励就近就业创业

鼓励返岗有困难的职工就近就地就业或在家乡创业,就业有困难的给予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有创业意愿并实现成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支持对象:符合《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中有关“一次性创业资助”规定的人员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向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属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人社局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0753-2196739

区人才服务中心 0753-2196960

十、延期办理就业创业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支持对象: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

办理方式:提交相关文件规定的所需材料至人社部门。

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 0753-2196711

区人才服务中心 0753-2196960

区人社局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0753-2196739

十一、全天候开展线上就业服务

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实施“春暖梅江”网络招聘活动。企业及广大求职者可通过梅州人才网、梅州招聘网、梅江区人力资源招聘信息网网站及“无线梅州”“梅江发布”公众号等非接触式途径发布招聘信息、获取就业信息。

支持对象:企业及广大求职者

办理方式:分企业方和求职方:

企业方:

1.联系区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获取网络招聘会回执表;

2.按要求填好回执表并盖章,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起交回人力资源市场股;

3.由人力资源市场股转交梅州人才网及梅州招聘网进行信息发布。

求职方:直接通过梅州人才网和梅州招聘网平台上的网络招聘会查询岗位信息,针对合适岗位直接与企业联系。

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 0753-2196713

十二、指导企业和职工加强协商维护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大力度到企业宣传暖企政策,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指导劳资双方加强沟通,使用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不采取违法方式和过激行为,自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支持对象:梅江区辖区内的企业和职工

办理方式:企业与员工可致电0753-2196710咨询梅江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另:广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4月30日前申报缴费档次,缴费时间从5月1日开始

温馨提示:

以上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照上级新出台的政策执行。

【全媒体记者】梁时禹

【作者】 梁时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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