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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陆续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啦!但疫情还未结束,朋友们还是要带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当然还好有这些好消息和大家息息相关,一条消息比一条重要,来看看,有需要的朋友们赶紧收藏起来!

新疆银保监局下发通知 小微企业和人群贷款可延期

日前,新疆银保监局向疆内各银行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人群(包括农户、灵活就业群体等)贷款及信用卡,经双方协商继续实施延期,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多次印发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各类市场主体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今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乌鲁木齐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给予阶段性租金减免!

根据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和困难群体纾困解难的相关要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阶段性减免租金政策的批复》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以户为标准进行租金减免,减轻疫情防控对中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现有两家公租房运营单位,分别为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公司、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公共租赁住房44000多套。按照要求,乌房集团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快速落实,及时制定了《公司关于落实减免公租房承租户疫情期间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

本次公租房减免方式有三种。一是对已缴纳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合同未到期的,租金予以顺延二是对未缴纳租金、合同尚未到期的,在保障家庭缴纳租金时,减免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三是对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收取房租时减免3个月的租金。


新疆保险业拟对家庭用车商业车险合理延期!

新疆保险业拟对家庭用车商业车险合理延期

图源新疆保险

本轮疫情以来,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营业性出租、城市公交、长短途客运班线、旅游、租赁等具有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以及营业性货运车辆,如企业和个人提出机动车辆停止行驶的顺延需求的,已经按相关规定对交强险、商业险暂时取消停驶最短1个月及办理复驶次数限制,并将营业性车辆报停期限调整为180天截至10月末,新疆保险业累计办理15.07万辆车停复驶,暂缓收取62449辆货车车险保费18249万元。根据当前疫情实际,保险机构还拟进一步对本轮疫情静态管理期间停驶已满6个月的营业性车辆再延长停驶期1个月,并逐步实现营运性车辆报停启封“即时生效”


考虑到本轮疫情时间较长对家庭自用车也造成一定影响,保险业高度重视,在前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已着手准备纾困措施。本着共克时艰、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拟对疫情静态管理期间符合条件的有效家庭自用车商业车险保单给予合理延期;对脱保3个月以内未使用、未出险的家庭自用车,在商业车险续保时保留无赔款优待。同时,继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私家车停驶期间面临的自然灾害、车辆被盗、第三方导致车辆受损等风险持续承担保险责任,切实保护广大车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车险经营机构正全力推进相关具体规则细化、数据对接和系统改造等各项具体工作。广大车主可以及时关注权威媒体报道或向承保机构了解详情。


新疆保险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保险业服务社会经济的职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各财产险公司保障客服电话24小时畅通,线上承保理赔服务不间断,开通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和政府征用报停车辆启封使用绿色通道。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联动各保险机构,及时发布新疆保险机构应急服务电话及线上服务渠道,确保疫情期间保险服务渠道畅通、保险服务不断。



全疆户籍业务将停办十天,首府居民可通过这三种方式申办

11月24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发布《关于暂停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告》,根据公安部人口统计年报工作部署要求,新疆公安机关将于2022年12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10日24时暂停办理户籍业务(包括微信“新疆公安微警务”小程序中的户籍业务)。

全疆户籍业务停办期间,首府居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01线上办理

凡新疆户籍(不含兵团)居民身份证未到期,最近一次办理身份证后未变更过户籍信息且登记过指纹信息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或使用“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全程网办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非新疆户籍的,可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或微信搜索当地省份公安公众号,根据本省网上办证要求办理。

02电话预约办理

对新疆户籍居民身份证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丢失、损坏后确有急用,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向户籍地社区民警提出办证申请,异地办证居民向居住地社区民警提出办证申请。民警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居民身份证窗口予以受理。

03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新疆户籍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制证完成后,将邮寄给申办人,如果申办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收取邮件的,警方可将新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照片拍照后发申办人。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温馨提示:近期急需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请提前致电户政服务大厅咨询办理,或使用“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合理安排办理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户籍业务停办期间,有户籍业务办理需求的群众可拨打乌鲁木齐市各公安分县局户政业务联系电话,或联系社区民警,了解并准备好该项户籍业务所需的材料,待人口统计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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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县局户政业务联系电话

天山区:8829332

沙依巴克区:19509026334

高新区(新市区):4915070

水磨沟区:4647110

米东区:3323812

经开区(头屯河区):2168585

达坂城区:5942201

乌鲁木齐县:4916743(永丰镇)

钢城:4916840

油城:6910057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30

新疆这几地优惠、减免政策!

01库尔勒市关于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帮扶救助措施的公告

图源库尔勒市政府网

为做好我市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全力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共克时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帮扶救助措施公告如下:


一、帮扶救助对象

受疫情影响现在本地居住的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个体工商户、无固定收入人群及特殊困难群体。


二、帮扶救助措施

(一)取暖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救助对象,其2022年-2023年采暖季取暖费按8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前期已享受过取暖补贴的低保户及特困供养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二)物业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救助对象,减免2022年8月-11月物业费。对已缴纳本年度8月-11月物业费,物业费予以顺延。对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缴费时,减免本年度8月-11月期间物业费。

(三)停车费减免。自2022年8月-11月在全市各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全部免收停车费,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停放车辆(含地下停车场停车车辆)免收停车费。对已缴纳8月-11月期间停车费,停车费予以顺延。

(四)扩大失业补助金发放范围。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在参保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五)发放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机构、盲人按摩机构按2000元/户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800元/户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三、帮扶救助要求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摸排,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会同业委会、居民代表、职工代表实地核查并审核公示(公示期7天),确保帮扶救助资金精准发放到位。帮扶对象救助措施政策解释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月31日截止。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电话:

0996-2168625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02关于减免疫情期间小区物业费、停车占用费的通告

图源乌苏市政府网


全市各小区业主、各物业服务企业:


自2022年8月乌苏市发生疫情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人民生命健康至上的理念,始终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市上下众志成城,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齐心协力打赢了新冠肺炎阻击战。在抗击疫情期间全市各族群众承受了生活压力和经济压力,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各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的影响。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疫情静默期间物业费(包含垃圾清运费)、停车占用费予以减免。现通知如下:


一、减免疫情静默期间物业费(包含垃圾清运费)。决定减免不少于3个月的物业费,已缴纳当年物业费的,顺延2023年减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


二、减免疫情静默期间小区内停车占用费。决定减免不少于3个月的小区内停车占用费,已缴纳当年小区内停车占用费的,顺延2023年进行减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系统隐患排查,对已损坏、过期、无法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并定期保养维护。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03关于阿克苏市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政策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地区以及我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低收入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服务行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1.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补贴发放蔬菜包至2022年底;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最长6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服务电话:0997-2130631)


2.为离疆人员中的返校、务工返乡和救医人员三类群体,免费开展集中健康监测,出阿前为每人配发“爱心包”,对乘坐包机、专列的困难群众给予机票、火车票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7-2653626)


3.全面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在享受原有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服务电话:0997-2122464 15886806620)


4.减免2个月(2022年10月、11月)的物业费和停车费,已缴纳的后延2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服务电话:0997-2283001、0997-2280788)


5.为最终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国资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997-2531977 13779475765)


6.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为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服务电话:0997-2283602)


7.将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条件的降费率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7-2653626)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12203、0997-2137606)


9.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60%提至9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12203、0997-2137606)


10.针对2022年1月至12月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12203、0997-2137606)


11.因疫情原因未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企业,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认定结果,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12203、0997-2137606)


12.自2022年10月起,每月对上月领取失业金及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按110元/人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12203、0997-2137606)


13.对2022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普通高中等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重点困难群体、返乡在乡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实施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57712)


14.对因疫情原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无法按时偿还的,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7-2653626)


15.对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所属出租车免除2个月(2022年10月、11月)的承包费;对其他公车公营性质出租车由所属企业免收或减收2个月(2022年10月、11月)的承包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电话:0997-2283319)


16.对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承运人免除2个月(2022年10月、11月)的管理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电话:0997-2283319)


17.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997-2282002)


18.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2022年9月16日之后的,综合应用平台统一将驾驶学习证明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2月底;对于2022年9月16日之后符合使用原号牌条件的,系统将原号牌保留时间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997-2531871)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04昌吉市关于疫情期间惠企惠民政策措施的通告

图源昌吉市政府网


为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无固定收入等困难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现通告如下:

1.免收住宅小区居民3个月停车占道费和车位租赁费,已缴纳的免收期限顺延(办理单位:市房管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345532)。

2.免收住宅小区居民3个月物业管理费(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已缴纳的免收期限顺延(办理单位:市房管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345532)。

3.免收居民、门店、商超、市场、商业综合体3个月垃圾清运费、代清扫费(办理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722749)。

4.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污水处理费价格均下浮10%,政策执行有效期3个月(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超出定额水量部分及特行用水价格不变(办理单位:市住建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228811)。

5.农村低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00元,城镇低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新增人员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当年已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不再享受(办理单位:市民政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517707、0994-2515048)。

6.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群众,个人可向居住地村、社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村、社区公示后,按政策享受临时救助(办理单位:各乡镇、街道,咨询办理电话:0994-2517707、0994-2515048)。

7.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农副产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服饰、新业态领域九大行业,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无工作、无收入或失业的工会会员每户补助600元(办理单位:市总工会,咨询办理电话:0994-2596872、0994-2725105)。

8.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免收6个月房租基础上再免收1个月租金(办理单位:市财政局,咨询办理电话:13999366366、15276426006)。

9.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缓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单位:市人社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342630、0994-2367289)。

以上政策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涉疫惠企惠民政策措施一并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05喀什地区涉疫县市出台减免有关费用政策

图源新疆卫健委官网


喀什市、莎车县减免政策:

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车位租赁、滞停费用。小区内停车位减免本年度10月—12月3个月车位租赁费。对已缴纳本年度10月—12月期间停车位费的,停车费予以顺延3个月;对未缴纳停车费,业主在缴纳停车费时,减免本年度10月—12月期间3个月的停车位费;因疫情被临时封控或已停放在道路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的社会车辆,停放时间以车辆进出入场记录为准,免收疫情期间停车费。

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减免10月—12月3个月物业费,对已缴纳本年度10月—12月期间物业费的,物业费予以顺延3个月;对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缴纳物业费时,减免本年度10月—12月期间3个月的物业费。

减免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租房租赁费用。喀什市对已缴纳10月—12月、莎车县对缴纳9月—12月期间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予以顺延;对未缴纳租金、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在缴纳租金时,喀什市减免10月—12月、莎车县减免9月—12月期间租金。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收取房租时喀什市减免3个月、莎车县减免4个月,其中,莎车县减免主体为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个体工商户8万元以下小额信贷给予50%的财政贴息(其中,莎车县是疫情影响期内),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临时救助,以户为单位,一户申请一次,一次性发放到位。


叶城县减免政策:

减免昆仑市政公司所经营管理公共停车场8月—12月底停车费用。

减免所有住宅小区8月—12月底停车费、小区物业费、卫生费和垃圾清运费。


06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涉疫困难职工群众帮扶救助措施的公告

图源十三师零距离


为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涉疫困难职工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做好第十三师新星市涉疫困难职工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现将帮扶救助措施公告如下。


一、帮扶救助对象

现在师市辖区内居住的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群、无固定收入人群及老弱病残幼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帮扶救助措施

(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帮扶救助对象每户一次性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000元。

(二)对2022年度物业费和2022—2023年度采暖季取暖费给予50%的补贴。

(三)对无固定住所生活困难的务工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公租房;对租房居住生活困难的务工人员凭租房合同,给予疫情期间3个月每月每户不超过600元的房租补贴。

(四)免收疫情期间滞留师市辖区内各类公共停车场停车费。

(五)对在师市辖区注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且基本生活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租赁非国有房屋的,每户补助500元。

(六)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且基本生活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的电价补贴。


三、相关要求

各团场、大营房城管委、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做好涉疫困难职工群众的帮扶救助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全面精准摸排,不漏一户一人。涉疫困难职工群众向所在连队、社区提出申请,经辖区实地核查,逐级审核公示,确保涉疫困难职工群众全部得到帮扶救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月31日截止。


第十三师新星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来源:新疆安居广厦,原文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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