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宗发律师,广东领策律师事务所。
合伙制下签订的几份重要协议:
1、《股东合作协议》:主要明确股东合作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评估方式(含出人力)、持股比例等。
2、《股东退出协议》:主要明确股东在何种情况下,如果退出、如何评估退出时的股权价值、如果不退出的责任等。
3、《投票权协议》:主要明确不同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投票权利的安排,尽量做到某一人具有绝对话语权。
4、《股东保密协议》:主要明确股东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业务等商业机密的了解范围、泄密的后果等。
5、《股东竞业禁止协议》:主要明确股东在合作期间是否可以出任或自创同类型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等。
说明:并非每份协议均单独签署,可以就内容合并至某份或分散到其他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