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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虚拟财产是什么?

【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客观存在的物,是指存在于与现实具有隔离性的网络空间中、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字化的新型财产。

【争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究竟是物权客体还是债权客体?

《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立法层面来看《民法典》承继了《民法总则》127条的规定。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使用“网络虚拟财产”一词,“财产”二字已经明确了其法律属性为物权之客体。

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显而易见,网络虚拟财产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在特定网络虚拟空间流通的、能为权利人占有、使用、支配、处分的无形物。如空气一样,网络虚拟虽然无形但本质上仍然是客观存在物。

但有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债权的客体,网络虚拟财产实质是用户对运营商享有的债权,是用户请求运营商持续提供网络运营服务的权利。然而,债权是债权人请求特定债务人进行特定给付的权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网络虚拟财产并不以行为的表现形式存在,因此其并非债权的客体。

虽然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需要网络运营商提供持续不断的网络运营服务,但这只是网络虚拟财产占有、支配、使用、处分的前提限制,并非网络虚拟财产本身。

换言之,网络运营服务只是影响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和变动的空间场所,这种虚拟空间服务并不是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若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给付行为指向的对象,实际上就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物的本质属性,因为人的行为对象只能是客观实在的物。

须明确,谈到法律问题,当然要依法办事,根据《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毋庸置疑是物权客体,是客观存在的物。

【分类】:网络虚拟财产可分为网络虚拟动产和网络虚拟不动产,前者指向游戏道具、游戏币等流通性较强且交易不需要公示的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物;后者指向网站、网络店铺等流通性较差且交易需要依法公示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物。问题中提到的游戏道具就是网络虚拟动产。

二、游戏里的虚拟财产(游戏道具)属于谁?

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产生之初都是由游戏公司享有所有权的(游戏公司是所有权的初始取得人),那么用户购买游戏道具是否发生所有权的变动?值得讨论。

实际上,游戏公司通常都会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游戏中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游戏公司,用户仅享有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一旦用户接受服务协议,则受该条款的约束。

【示例】

  • 腾讯游戏《王者荣耀》的用户服务协议4.8款明确约定: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游戏装备、游戏币即其他游戏道具等是腾讯游戏的一部分,腾讯在此仅许可您依本协议而获得其使用权。您购买、使用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等应遵循本协议,游戏具体规则的要求。
  • 西山居《剑网三》也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游戏道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是游戏服务的一部分,用户在购买、使用时,需要遵循本《协议》及游戏的具体规则。用户对其创建的金山通行证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西山居所有

用户服务协议的这类条款实际上明确了游戏公司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交易过程中,游戏公司没有处分网络虚拟财产的意思表示,处分的仅是使用权,故用户支付对价获得的只是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权。可以说这其实是表现为“购买”实为租用的交易。

用户协议为格式合同,通常置于游戏登录界面的下方,并采用彩色加粗的字体予以凸显,同时以文字标注提示须用户“详细阅读并同意”,不勾选“详细阅读并同意”是无法登录游戏的,此外,在涉及游戏道具所有权的条款中,游戏公司对此类条款基本以加粗字体予以明确,故游戏公司已经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但现在的用户很少会有认真看用户服务协议,而是直接勾选“我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没看仔细阅读服务协议这份格式合同的用户,实际上是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没有认真看用户服务协议,误以为游戏公司处分游戏中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根据《民法总则》142条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用户的意思表示采客观主义,即不探究用户内心真实的以对价交换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意思,而是以游戏公司相信的其付费行为客观表示出来以对价获取虚拟财产使用权的意思为准。

  • 《民法典》第142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

即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对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了具有有交易上重要性的认识错误。对意思表示内容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对相对人特征的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性质和数量的认识错误等。表意人因该错误无意作出了不符合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按142条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表意人表达出来的意思是“按照B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表意人能够证明其实施意思表示是追求、希望的是“按照A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且A与B存在不能忽略的重大差异。

具体而言,即游戏公司仅处分使用权,而用户误以为游戏公司处分所有权,由于用户勾选同意用户协议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故故用户不构成重大误解,不可撤销“购买”行为。

【注意】由于游戏中购买游戏道具仅为在游戏中使用,在游戏外用户也无法使用该游戏道具。游戏虚拟财产有特定的使用场所的限制,这有赖于运营商提供享有的虚拟空间。用户实际上并没有在现实世界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该游戏虚拟财产的需求,故而游戏公司作为所有权原始取得人保留其所有权,仅处分使用权,既符合私法自治原则,也具有现实合理性。若游戏公司直接处分所有权,反而会使游戏公司终止游戏运营时,背上数以万计的侵权之债,这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

当然,如果用户和运营商之间没有通过某种形式(如用户服务协议)特别约定某个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此时用户能否获得该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动产物权发生变动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即(1)合同有效(2)处分人有处分权(3)交付。如果单看这三个要件,用户向运营商购买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用户支付游戏币并且接收该虚拟财产后,该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变动,转移至用户享有。

然而,游戏公司也许会提出抗辩,认为其并没有处分该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意思,这涉及到对游戏公司和用户双方意思表示的解释。如果其能充分举证其尽到了交易的合理注意义务,则其意思表示构成重大误解,那么该购买交易属于依法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撤销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得履行都得恢复原状,网络公司要退钱给用户,而用户还得支付相应得使用费。如果游戏公司不能充分举证尽到了合理的交易义务,则其意思表示采客观表示主义,即用户付费购买游戏道具时,游戏公司收取费用并交付游戏道具具有出卖游戏道具所有权之意思,此时用户与游戏公司之间的游戏道具所有权买卖合同有效,不可撤销,用户取得游戏道具所有权。

不过现在的游戏公司都很“谨慎”,基本都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游戏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

三、游戏公司倒闭,用户是否有权就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向游戏公司索赔?

前面已经明确基于用户服务协议,用户是不享有游戏中如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等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游戏公司倒闭了致游戏服务终止,用户不得就此主张所有权侵权损害赔偿。

但在用户服务协议下,游戏公司与用户关于游戏虚拟财产的买卖实际上类似于签订了不定期使用网络虚拟财产的租用合同,即便游戏公司行使解除权,但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用户可向游戏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失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还。

(失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失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虽然《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或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的解决办法以及游戏终止运营对用户的告知义务。但2019年07月10日,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已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并于当日生效。

即便目前网络游戏公司不受该《办法》的约束,拥有更大的意思自治空间,游戏公司仍然在用户协议中作出了类似《办法》第33条之约定。仍以《网者荣耀》和《剑网三》为例:

腾讯《王者荣耀》的用户服务协议第4.19款明确约定:腾讯自行决定终止运营腾讯游戏时或腾讯游戏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运营时,腾讯会按照国家有关网络游戏终止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游戏终止运营相关适宜,以保障用户权益。


西山居《剑网三》用户服务协议第6.5款中明确约定:本网络服务停止后,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西山居将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给用户。西山居给予用户90个工作日的期限用于申请退还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用户认可上述申请退还期限合理性,并应在上述办理退还期限内依照解释西山居发布的具体政策申请办理退还手续。上述退还期限届满,用户依照西山居届时公布具体政策提交的退还申请未能到达西山居届时指定的接受地址的,视为用户自动放弃该项退还权利,西山居针对该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有权予以拒绝进行退还处理。本6.5款所指退还政策仅针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

实际上,用户协议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与用户明确约定了游戏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方式,即游戏公司仅需对收了费但尚未为用户提供服务的部分承担违约责任,即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还。对于已经充分享有使用权并进行使用的游戏虚拟财产,为一次性交易且符合等价有偿,故游戏公司对此部分并未违约,不再对此部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游戏公司在用户服务协议中通过免责条款约定退还的手续和期限,用户接受用户服务协议,则应按照约定进行,若未按约定申请退还导致没有得到退还的,无法就未得到退还的部分向游戏公司索赔。


本文内容仅代表小编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蒲南希

文字编辑:王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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